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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阳光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15-8-17 15:33:42    


    2002年,中创阳光开始代理浙江斯泰公司专利业务,经过与申请人多年密切合作,帮助申请人申请了大量的专利,使申请人在随后的几年中,运用其专利有效地遏止了国际跨国公司——德国菲希尔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扩张,将其最初90%的市场份额不断压缩,目前已到了快要退出中国市场的地步,也使斯泰公司被称为打败国际跨国公司的中国民营企业。作为典型,斯泰公司老总还专门被请到人民大会堂做报告。

    2003年,在科龙诉海信专利侵权一案中,中创阳光作为被告海信一方代理人,以有利证据对科龙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后,最终迫使科龙与海信和解结案。

    2003、2006年,德国冯诺顿西公司两次诉两家中国企业专利侵权案件中,中创阳光两次代理中国企业应诉,均以成功维持中国企业专利有效而胜诉。

    2005年,在纽曼公司研发新产品过程中,中创阳光经过专利侵权分析,告知其新产品落入了一项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使纽曼及时对新产品的结构做了重新设计,避免了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

    2006年,在洛阳兰迪向德国出口玻璃钢化设备贸易中,中创阳光经过专利侵权分析,告知兰迪其设备落入了德国一项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兰迪及时终止了合同的执行,以赔偿16万欧元而了结。同年,洛阳一家同行因出口同样的设备而被诉专利侵权,并最终以赔偿2000万人民币(相当于)败诉。

    2006年,在韩国喜来健诉韩国丽可公司专利侵权一案中,中创阳光作为喜来健一方代理人,成功维持其专利权有效,而为侵权诉讼案件的胜诉打下基础。

    2008年,中创阳光成功宣告德国汉斯莱费尔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消除了上海建工机械厂的侵权隐患。

    2009年,在台湾禾昌诉浙江金龙集团专利侵权一案中,中创阳光作为金龙集团代理人,成功宣告禾昌发明专利无效,最终使禾昌撤诉结案。

    2012年,芬兰玻石公司诉兰迪侵权诉讼一案中,中创阳光作为兰迪代理人,成功宣告玻石发明专利无效,最终使玻石撤诉结案。

    2012年,中国大冢制药诉科伦药业侵权诉讼一案中,中创阳光作为科伦代理人,以不侵权抗辩胜诉。

    2013年起,中创阳光作为泰安现代塑料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协助其处理与美国坦萨公司在全球的专利侵权纠纷,在美国坦萨公司的维权案件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局督办案件,坦萨已有多件胜诉判决,坦萨专利经过多次无效请求均被维持有效的情况下,目前已逼迫坦萨公司主动联系泰安现代要求和解,并以泰安现代撤回在中国、加拿大、德国的无效请求,坦萨撤回在济南、武汉、德国、加拿大的侵权诉讼请求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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