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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南》原唱狠斥侵权 未经授权被用于商演

发布时间:2015-10-21 11:43:11    

  《南山南》进入大众视野当然与《中国好声音》有莫大关系,张磊因翻唱此歌赢得一片惊艳赞叹,那英和张磊也正是凭借这首歌成为了冠军战队。一首小众作品借助电视平台被大众所知本是好事,不过,《南山南》词曲作者、原唱马頔()不太高兴。马頔近日发出一条微博:“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能不服么?”暗示对张磊在比赛收官之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依然把这首歌用于商业演出的行为表达了不满。


  10月19日,马頔发表长微博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他表示从来没有指责过个人,“可以不懂事,千万别不懂法。”马頔称张磊第一次演唱《南山南》未得到授权,连起码的礼貌性招呼都没打一个,“第二次在节目演唱,公司之间达成授权协议,也都是事后我才知情,这次协议仅限于在比赛时演唱。节目收官后,以我知情为准,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


  马頔认为选秀类综艺节目对独立音乐是把双刃剑,“好的地方是可以借由平台,让更多人去关注独立音乐这种不太大众的形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无不例外的总会招致大批片面的解读和跟风的追捧,难保不让音乐失去原本的意义。”他同时声明自己的不满并不是嫉妒和想火,“火了未必是好事儿,赞誉和非议都是共存的。”


  音乐版权纠纷业内频发 不少侵权者都抱有侥幸心理


  说起版权纠纷的事情,早有许多先例。第一季《中国好声音》因为李代沫在参赛时演唱《我的歌声里》,词曲作者、原唱曲婉婷及其公司就公开向李代沫发出了律师函。而因演唱《春天里》走红的旭日阳刚组合,原唱汪峰在后期也停止授权该组合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及汪峰的其他作品。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多档音乐节目集体爆发,选手演唱的歌曲大多是翻唱,从中产生的版权纠纷日益增多。依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践中一般掌握为公益表演翻唱节目,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现实情况是,许多从选秀节目中走出来的歌手缺乏独立创作精神,在走红之后往往打擦边球,偷偷翻唱原唱者的曲目。”因为管辖有漏洞,拥有版权的歌手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这些歌手,导致不少歌手都抱有侥幸心理,“而且即便是被发现顶多是停止侵权,支付原唱歌手版权费,侵权违法成本太低。”


  对于此次的版权侵权事件,截至记者发稿,张磊及好声音官方均未对马頔的维权做出回应。有知情人士透露,电视播出节目和商业演出不同,电视台每年会向音著协打包支付一笔词曲著作版权使用费,节目使用过的歌曲,会在音著协那登记报备,一年结束后会一次性支付费用,用于电视播出。但问题是一些版权拥有的音乐公司并不承认音协有权代理版权业务,若在境外发行的华语唱片则更难一概而论,矛盾因此产生。(新闻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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