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业务
中创阳光的涉外专利服务团队包括精通英语、日语、韩语和德语等语言的专利代理人,熟悉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曾成功地代理了大量国外的专利申请,通过对内部案件质量和国外合作伙伴的案件质量的有效控制,形成了处理国外专利业务的独到优势和实力。
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
1、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下的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当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能够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和国际初步审查,专利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选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PCT途径的优势:
简化向多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的手续,同时可以根据国际阶段的检索报告或或书面意见,可初步判断发明的专利性,以及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考虑进入的具体国家。
2、巴黎公约途径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向目标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