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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另一方面,主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不失为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举措,中创阳光曾代理多家企业对委托人竞争对手的专利提起无效,起到了良好的预警作用。

      中创阳光还代理了大量的专利复审、无效、诉讼案件和商标异议、复审、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如德国公司与国内锚栓企业、水处理企业、工程机械企业的专利纠纷,日本企业与国内药企的专利纠纷,芬兰企业与国内玻璃企业的专利纠纷,美国企业与国内流量计企业的专利纠纷,等等,作为国内企业代理一方,我们都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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